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附《债权表》)-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附《债权表》)-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时间:2024-06-15 公 开 人: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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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昆山龙汇纸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4)苏0583破申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匠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苏0583破14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职的调查、核实壹匠公司所欠债务,并形成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组成债权审核组进行债权审查工作。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管理人派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

(一)初审律师从主体是否适格、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时效、债权的性质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遇到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及时与申报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二)初审律师就申报的部分有疑问的债权向债权人核实,在申报人提交的证据全面充分的情况下,初审律师在查明事实后签署初审意见;

(三)债权审核组组长根据申报债权的基本情况、初审律师意见、证据核对意见,签署认定意见,并交管理人债权审核终审律师;

(四)终审律师综合签署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债权申报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终审律师召集各组组长进行合议。经商讨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确认债权,因此,每一笔债权均经过严格审查才能最终确认。

二、债权申报通知、申报情况

(一)债权申报通知

202456日,管理人将壹匠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在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通过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壹匠公司的涉诉案件,管理人已陆续给已知的债权人邮寄(包括电子送达)债权申报材料。也已通过微信、现场张贴等方式通知潜在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并于2024614日编制《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4614日,已有1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2024614日,申报的债权总额为544733.1元。

三、债权审查情况

(一)职工债权调查

2024年5月8日,管理人分别至昆山市社保、医保、公积金部门查询壹匠公司参保信息。经查询,自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壹匠公司社保参保人员共计27人;医保户无人缴纳费用,不欠费;公积金未开户。

2024年5月8日,管理人至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壹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查询,壹匠公司共有14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2起撤诉;2起经管理人与申请人核实,申请人代理人称款项已付清其余10起仲裁案件涉及职工共计19人;仲裁确认总金额共计 281921.965元;仲裁内容涉及拖欠员工的工资及两名员工王瑾晟、林慧垫付的费用。

另有一名员工刘如丽向管理人申报2023年6月未付工资4200.28元、2023年7月未发工资7510.65元,未付工资共计11710.93元。根据现有材料,管理人调查如下:1、根据壹匠公司2022年纸质记账凭证,工资表中的在职人员名单中包括刘如丽,可证明刘如丽与壹匠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根据刘如丽提供的《收入纳税明细》,2023年6月收入4200.28元、已申报税额0元;2023年7月收入7510.65元、已申报税额0元,可证明壹匠公司应发工资共计11710.93元;3、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壹匠公司工商银行昆山长江北路支行的银行流水,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未见壹匠公司发放工资给刘如丽的银行流水;4、根据刘如丽承诺,壹匠公司的工资均发放至其工商银行卡商,没有发过现金,且2023年6月、7月工资未发。综合上述情况,对刘如丽上述债权的认定结果为:债权性质为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11710.65元。

综合上述情况,截至2024年6月6日,根据管理人调查的材料,壹匠公司有职工债权275225.275元。

管理人于202467日将壹匠公司职工债权表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后将职工债权表以微信群聊的形式发至各职工。现处于异议期内。

 (二)社保、税收债权的审查

2024510管理人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发送债权申报资料。

2024年6月14日,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计申报金额为32174.51元。其中,税收优先债权28618.28元,滞纳金普通债权3556.23元。

社保、医保数据暂未确定,待收到社保、医保部分反馈后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再补充申报。

普通债权的审查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4613,已有10名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普通债权总额为566696.95元。

另,在管理人调查壹匠公司职工债权过程中发现:

1、职工王瑾晟申请仲裁金额9604.27元因是被申请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的报销款,故对此部分金额9604.27元债权性质不认定为职工债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9604.27元。

2、职工林慧申请仲裁金额8803.35元因是被申请人2023年5月至7月垫付车运费,故对此部分金额8803.35元债权性质不认定为职工债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8803.35元。

截至2023年6月14日,管理人审查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为553677.2元;不予认定的债权金额为13019.75元。

 不予认定理由:

1、债权人陈运枝: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待债权人补充证据后进行认定。

2、债权人上海兆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德隆胶业有限公司、昆山博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利息未约定或多算予以扣除或诉讼费可退予以扣除。

综合上述情况,管理人目前认定债权总额857520.755元,其中认定职工债权为275225.275元;税收债权为28618.28元,普通债权为543277.2元。

不予认定的债权金额为13019.75元。

四、逾期申报债权的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壹匠公司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未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记载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会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对管理人作出复核结果不服或管理人未答复,可在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关系。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附: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四年十五

 



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一、职工债权

序号

职工姓名

 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金额

1

陈传英

职工债权

896

2

于绪亮

职工债权

12192.575

3

冯会娟

职工债权

12064.85

4

蒋雪

职工债权

11482.55

5

于阿美

职工债权

10448.48

6

高飞

职工债权

10441.93

7

王鹏飞

职工债权

7848

8

刘召静

职工债权

10935.32

9

李俊杰

职工债权

11656.02

10

王运

职工债权

25331.19

11

周光清

职工债权

10543.45

12

张湘衡

职工债权

27266

13

向竹清

职工债权

15000

14

陈功和

职工债权

10644.98

15

余正和

职工债权

28539

16

王瑾晟

职工债权

11856

17

林慧

职工债权

28368

18

周冬云

职工债权

7000

19

戴志双

职工债权

11000

20

刘如丽

职工债权

11710.93

合计

275225.275

二、社保、税务债权

序号

 债权单位名称

债权性质

确认债权金额

21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税款

28618.28 

税务 合计

28618.28

三、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单位

名称

申报

金额

债权

性质

确认债权

金额

不予认定金额

21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3556.23

滞纳金

3556.23

0

22

王瑾晟

9604.27

报销款

9604.27

0

23

林慧

8803.35

垫付运费

8803.35

0

24

上海贺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4012.5

货款

34012.5

0

25

上海兆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90863

货款

186334.85

4528.15

26

昆山焱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8910.4

货款

18910.4

0

27

上海德隆胶业有限公司

51275

货款

46900

4375

28

昆山宏锦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4411

货款

34411

0

29

浙江光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5006

货款

115006

0

30

昆山博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5577.2

货款

15311.6

265.6

31

陈运枝

3851

劳务款

0

3851

32

昆山豫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0427

劳务款

70427

0

33

翟丽丽

10400

劳务费

10400

0

普通债权合计

566696.95

/

553677.2

13019.75

债权累计

857520.755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各位债权人及债权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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