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关于限期提交结算资料的公告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关于限期提交结算资料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1 公 开 人: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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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

关于限期提交结算资料的公告

全体债权人:

2025224日、20254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分别裁定受理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以下合称“财信集团等13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13家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各项工作。202552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财信集团等13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存在未完工在建工程及待确认工程价款的情形。为准确核定工程债权金额、合理评估在建工程资产价值,管理人将组织专业机构对未结算工程实施结算审核或工程造价鉴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建设工程类债权人限期提交结算资料,具体如下:

一、提交主体

与财信集团等13家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工程债权人。

二、提交内容

参见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三、     提交期限

(一)    总承包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1日内;

(二)    分包单位及其他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提交方式

资料请提交至: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兴业大厦23

联系人:肖艳玲

联系电话13036397073

五、法律后果

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完整的,管理人将依据现有证据及调查结果审核债权,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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