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641号富章破产案职工债权公示

(2024)沪03破641号富章破产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上海富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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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富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第四批)的公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于2024717日作出(2024)沪036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余新胜等42人对上海富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富章劳务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726日作出(2024)沪0364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富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4919日,富章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上债权人核查了债权表、表决通过了《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等。

2025331日,三中院裁定确认了周卫彬等74户债权人的76笔债权,其中职工债权72户。后续,陈建华(身份证号:320882XXXXXXXX7218,委托代理人谢永))、白绍玉(委托代理人谢永)、孙玉高分别于2025318日、415日、326日向管理人提交了相关资料要求认定职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3,200元、人民币661,383.10元、人民币67,500元。根据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其职工债权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3,200元、人民币657,354.21元、人民币67,500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613日止。如对本次公示的三户职工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截至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书面异议请邮寄至: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22号领展企业广场1161613室,富章管理人(收),联系电话021-60335182

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作出予以更正或不予更正的决定。如管理人复核后不予更正的,请在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前向有关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职工债权调查结果。

上海富章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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