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景丨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鸿景丨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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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依法作出(2023)赣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赣06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南昌)律师事务所为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对鸿景公司职工债权开展收集调查工作,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4日,将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初步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部分职工对结果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及相关凭证。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一步核查后,对部分职工债权金额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工债权表进行第二次公示。

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和“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并发送至各债权人邮箱,同时在鸿景公司厂区进行线下公示,以便全体债权人进行核查。如对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凭证的方式要求管理人更正。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否则视为对本公示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

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表

截至2024年11月19日,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姓名

合计

1

雷芸

4,500.00

2

吴祖皓

111,390.00

3

周田

18,200.00

4

李晋芳

23,510.59

5

周云志

52,926.94

6

黄露华

10,500.00

7

张媛

7,200.00

8

周勇

53,000.00

9

钱园火

14,000.00

10

张琦

13,400.00

11

贺小俊

18,000.00

12

颜术梅

12,118.75

13

杨建爽

3,200.00

14

刘坤

104,950.00

15

周晓

1,750.00

16

王波

3,250.00

17

张萍

8,750.00

18

张南

8,571.85

19

宋省林

1,422.36

20

艾志

2,550.00

21

林有昌

1,450.00

22

徐秀芬

5,850.00

23

宾逸洪

44,054.30

24

官日福

3,813.98

25

燕世琴

10,185.00

26

官明样

5,625.62

27

刘小伟

185,092.60

28

吕彦蓉

30,000.00

29

常振权

42,350.00

30

李正惠

10,500.00

31

严全新

65,490.09

合计

877,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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