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方案-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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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8小时前 公 开 人: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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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51117日作出(2025)苏0585破申86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苏058572号《决定书》,指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担任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202512月,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方案。为进行第一次分配,故制定《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

一、  债务人截至目前的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债务人截至目前的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债务人截至目前总的破产财产为3,418.93元,目前已全部接管到。截至目前债务人破产财产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金额

备注

1

2,900.29

中国银行太仓沙溪支行余额

2

518.64

农业银行太仓城北支行余额

合计

3,418.93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职工债权、税收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破产费用的分配

已发生破产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刻章

150

 

2

快递费

70

 

3

公告费

320

 

4

管理人报酬

400.27

未超过100万的部分,按12%收取。后续追回财产,报酬根据相关规定相应增加

 

合计

940.27

 

注:本次预留 1000 元,用于后续税务、工商注销等工作。

(三)破产债权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本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破产费用后,本次可供分配财产为1,478.66元。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本案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和数额具体为:

1. 第一顺位债权(职工债权):职工债权73,612.00元,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职工

确认金额

本次分配金额

清偿率

1

彭杏平

37,638.00

756.04

2.0087%

2

郭才华

35,974.00

722.62

2.0087%

合计

73,612.00

1,478.66

2.0087%

(四)第一次分配后剩余的款项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后,剩余破产财产 1000 元,专项用于后续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破产程序终结相关费用。待上述注销工作办理完毕后,若仍有剩余财产,管理人将依法对职工债权实施二次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本方案实施的前提是: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由管理人将该分配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将按该方案进行财产分配。

1、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账户错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损失,由该债权人自负。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致无法收到管理人分配额的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如发现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破产基金。

五、异议期

管理人将编制的《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向债权人进行送达,并于20260520日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公示。对该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公示后7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债权人的异议由管理人进行审查,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予以修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实施分配。

附件:《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分配表》

 

                         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0520

 

 

太仓市凌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表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

本次分配金额

清偿率

1

彭杏平

37,638.00

756.04

2.0087%

2

郭才华

35,974.00

722.62

2.0087%

 

合计

73,612.00

1,478.66

2.0087%

 

:1、债权分配比例的显示结果系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具体清偿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本分配明细表制表时间后至实际分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按照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金额,直接计算分配比例依法分配。

3、预留分配款待相关争议确认后仍有余款的,与其他回收款项(如有)按照本方案继续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附件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凌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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