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职工债权公示通知

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职工债权公示通知

公开时间:2021-04-12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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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职工债权公示通知

2017124日至201854日期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沈阳富裕牧业有限公司、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下称二十三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一)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201868日,沈阳中院公告对沈阳富裕牧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企业与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共计一百零八家企业协调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就上述二十三家企业可能拖欠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对二十三家企业职工债权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债权金额详见附件二《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职工债权明细表》,公示期为十五天,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鉴于上述二十三家企业目前仍处于重整程序中,如后续部分企业经沈阳中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管理人将对目前在岗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另行予以公示。另,对于目前因职工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未决的职工债权,管理人在诉讼终结后将对职工债权金额予以补充公示。本次公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及辽沈晚报同步进行公告,后续职工债权补充公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不再通过报纸进行公示,请职工届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自行查询。

公司职工对前述管理人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核原件),否则视为无异议。如职工在公示期内申请更正,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依法可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公示。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系列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沈阳富裕牧业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详细名单》;

二、《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三家企业职工债权明细表》;

三、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 024-8261 9620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辉山乳业大厦。


附件

体系外职工债权汇总表210412公告版.xlsx 下载
体系外二十三家企业明细表 .xls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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