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27 公 开 人: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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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辽08破2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裁定受理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1年4月9日前向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哈大中路42号兴隆商城4楼,邮政编码:115100,联系人:金凡程律师、臧传奇律师,联系电话:15998751756、135558798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石桥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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