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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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2023)桂07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何锡就对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4)桂07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对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相关的审计工作,管理人现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详见附件《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文件》。


附件

钦州市海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文件(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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