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7 公 开 人: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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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08832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1214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为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为顺利推进案件程序,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需要遴选审计、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与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3719118501020012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葛金柱,注册资本:5190万人民币,住所地: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北工业区。登记机关: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乙醇溶液(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玉米油(非食用)生产销售。

二、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计工作范围

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对截止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的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状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有关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单位的以下事项及对该事项的认定: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破产原因;

2、被审计单位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清产核资审计(包括企业盘盈、盘亏处理);

2)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业务内容、发生时间,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呆账坏账的处理;

3)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4)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5)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被审计单位负债情况(包括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为管理人审查债权提供依据;

2)欠付职工款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或有负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被审计单位实收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2)利润情况,包括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

5、合同履行情况、公司涉诉案件情况及资产抵押情况

6、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7、受托方应当出具破产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和监管审计报告,受托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8、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及工作。

(二)审计账期

不应低于一年加当期,有关事项应当向前延伸审计。

三、评估工作内容

(一)评估工作范围:

1、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及管理人安排的与破产有关的其他相关工作。

1)对截止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的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其他应当纳入企业所有的资产,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查勘、盘点,核实公司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理清破产企业全部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留置财产、第三方取回权财产、融资租赁财产、保留所有权财产、企业外放的财产等。

3)涉及专项资产评估的,按照委托方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2、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完成工作的时限:

1、审计报告应从入场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

2、评估报告应从入场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

五、参选机构的基本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体系;

3、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参与评选提交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5.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清算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七、参选材料提交

1、参选机构应于202212117点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交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岳律师、禹律师;联系电话:1513715952215690877511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9号王鼎国贸大厦2号楼5

八、评审

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管理人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报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择日进行(公开摇号/直接指定)。审计、评估机构确定后,签订审计、评估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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