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13 公 开 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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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3-08-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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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316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322日指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为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后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715日召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法发〔201619 号)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法发〔202014 号)第十条“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以后的债权人会议还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等规定,管理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提交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的报告》,经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20238289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采用非现场形式召开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书面审查债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在2023828日之前,会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凭账号密码登录“华宇网络会议系统”(https://ept.jiulaw.cn)点击【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搜索【华宇网络会议】微信小程序,点击【前去参会】,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进行会议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2023828日上午930分之前,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非现场的方式参与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请登录 “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众号上查阅。

特此公告。

                         


                         十堰市广电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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