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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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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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5423日作出(2025)京01破申470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懋国兴公司)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514日作出(2025)京01247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军懋国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军懋国兴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招募本案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军懋国兴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军懋国兴成立于2009819登记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杨卫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32508023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5号楼1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经营范围:技术开发与推广、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与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制造与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防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

(二)业务介绍

军懋国兴是一家具备军工三证的民营企业,聚焦于飞行器飞行安全领域,专注于航空技术与数字信息化技术,研制、开发与维护航空运行管理定位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同时为军用航空信息化建设提供代理培训、测试等服务。

军懋国兴自主研发产品包括开发飞行安全实施监控系统、训练管理系统、无线集成指挥通信系统、外场无线集成指挥通信系统,以及多项相关领域的设备及板卡芯片,是国内国际一流的航空安全生态链标杆企业。

军懋国兴具备已获得军贸出口许可,名下持有一百余项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北京市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首批入驻企业。军懋国兴曾获得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丰台区突出贡献发展伙伴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至20241231日,军懋国兴账载资产总计1.28亿元,账载负债总计1.77亿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军懋国兴的资产、负债情况最终以重整中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及评估报告以及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2022年至2024年军懋国兴营业收入分别为44711万元、20826万元、8761万元。

二、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拟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意向投资人需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和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实际控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5.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文件中说明自身业务领域及与军懋国兴业务可能产生的经营协同效应和业务互补性等情况。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军懋国兴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7.为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能够在重整期间为军懋国兴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8.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资格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9.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615日(含当日,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期限)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及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5号楼

2)联系人:律师

3)联系电话:18001309152    

4)电子邮箱:  maihanyu@tylaw.com.cn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

2)承诺函(附件2)原件。

3)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保密承诺函(附件5)。

5)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若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6)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要提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以及联合体在为军懋国兴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并由牵头投资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的承诺,以及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的承诺。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审查

管理人将对报名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放《重整投资人招募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后续工作安排

1.缴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重整投资人招募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军懋国兴投资报名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报名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缴纳报名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2.尽职调查

合格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

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迟不晚于2025715日完成(该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而延长)。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管理人要求、方式和内容,在2025720日前提交具备约束力、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投资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4.遴选谈判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

5.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

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军懋国兴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正选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军懋国兴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报名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报名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5.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本次招募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告、通知。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京军懋国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7

 


附件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5: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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