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23 公 开 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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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18年8月20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开公司债权人李国胜的申请,作出(2018)豫02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国胜对新开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8年11月6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辖300号移交管辖批复,裁定将本案移交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理。金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2018)豫021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国胜对新开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开公司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现定于202012119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01211日之前,会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手机端需要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债权人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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