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申581号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粤01破申581号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9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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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1-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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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023日指定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龚勇。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建华路252 楼;联系人:吴康业,联系电话:132682174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中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顶部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1129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顶美工艺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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