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通知

申报债权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30 公 开 人:刘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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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5)金明破管字第2

 

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14日作出(2025)陕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董兴国申请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23日作出(2025)陕05鉴破8号决定,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为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6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河大街68号龙樾府1号楼西侧103号西户一层商铺,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879232311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79900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大荔金明汽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526

附件:1、申报债权须知;

          2、债权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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