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建公司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说明

关于朝建公司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说明

公开时间:2022-11-10 公 开 人: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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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建公司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全体职工: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工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824日作出(2022)京01破申5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于2022826日作出(2022)京0121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鉴于朝建公司生产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利益、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朝建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目前朝建公司共有20名在职职工,其中待岗人员5人,分别为金永刚、刘维、杨光、赵阳、王东兴。朝建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生产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除在建项目、未完工项目外,仅保留公司基本运营。故为维护广大债权人利益,降低破产企业的负担,降低破产成本,管理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相关规定,拟对5名待岗人员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拟裁员人员名单

待岗人员:金永刚、刘维、杨光、赵阳、王东兴

对以上事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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