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5 公 开 人: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41次
召开时间:2025-05-28 09:30
  • 打印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赵越对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年3月6日作出(2024)晋01破申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5)晋01破5号决定书,指定山西象同律师事务所担任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沫、何蒙恩,联系电话:18035129080、15093185636。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111号保利东郡27号楼3层)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等管理机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应该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28日上午930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111号保利东郡27号楼3层山西象同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太原拾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