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15 公 开 人: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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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的公告

2022)中诚国际破管字第185

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债权人: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282日作出(2022)鲁0211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国际”)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现管理人就一笔债权申请抵销情况向债权人报告如下:

山东航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航运设计院”)成立于2022729日,原为中诚国际全资子公司,因未纳入中诚国际重整范围,管理人于2023121日挂拍中诚国际所持航运设计院股权,20231211日竞拍成功,并于20242月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2022)润德所专审字697号《破产重整专项审计报告》,中诚国际对航运设计院持有应收账款3056670.89元。因航运设计院提供《债务人意见明细表》并自认其对中诚国际负债金额3397341.18元,该自认对其他债权人有利,管理人依法确认。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航运设计院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972.22万元,经审查及公告债权人会议,管理人确认航运设计院对中诚国际享有普通债权373.52万元。

航运设计院申报债权期间,向管理人提供中诚国际破产后代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付款的凭证共计736461.49元,事由为代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职工工资、22年下半年房租、车位费、档案费、社保公积金等,经管理人审查,其中585186.25元证据确实、充分,管理人予以认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确认航运设计院对中诚国际持有共益债权585186.25元。

航运设计院申报债权期间,航运设计院申请将其共益债权585186.25元自其对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债金额3397341.18元中扣除后的余值2812154.93元与中诚国际对其所持债权3735200元抵销,剩余债权金额923045.07元。

    经管理人核查,航运设计院名下唯一资产即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华仁大厦20FG已被全额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下称“中国银行市南支行”),并已由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202民初1588号判决书,确认中国银行市南支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除上述房屋外,航运设计院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管理人拟同意其抵销申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现将上述情形提请债权人核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诚国际海洋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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