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关于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3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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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廖平生 联系方式: 138079792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3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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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3月10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阳光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阳光公司”)的重整工作,维护企业的资产,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下称“本次预招募”),具体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阳光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8日,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东风路83号,通信地址为德安县高塘乡高塘村阳光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春红,注册资本:119280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主要在九江市德安县投资开发经营“庐缘小镇(曾用名“微电影小镇”)”文旅项目。

二、“庐缘小镇”文旅项目概况

“庐缘小镇”毗连庐山,位于“隆平故里”九江德安,区位优势显著,交通网络通达,地处南昌、九江两大都市圈交汇处,1小时车程覆盖昌北国际机场、庐山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小镇以“日游庐山,夜宿德安”为前景,以“诗画田园文化”为内涵,打造多功能于一体的4A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2024年12月31日,庐缘小镇度假区被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2024年江西省级旅游度假区”。

庐缘小镇规划总面积5600亩,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一期工程于2021年12月基本建成,包括基础工程、迎客广场、运营中心等。二期项目在建,包括康养合院二期及“非遗戏曲博览园”建设。小镇自2022年8月开始试运营,已累计接待游客超过30万人次,已形成可同时接待200人规模的团体住宿与用餐、350人以下的室内会议会务,以及举办5000人规模的半室内大型演艺、活动、赛事的综合接待能力。试运营以来,小镇已成功举办了多场市县级商贸展、消费季、迎春灯会展等活动。

三、本次预招募目的

为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充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纳入重整的主要资产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纳入本次重整的主要资产为文旅产业资产,具体包括:酒店、办公楼等不动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森林资源等生物性资产、设备及存货等,考虑到资产规模庞大、种类较多,意向投资人若想分板块投资或对部分产业、资产具有投资意向的,可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勘察现场,洽谈投资具体事项,详细资产清单以管理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

五、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投资。

4.意向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合法合规。

5.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预招募流程

1.预招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管理人另行发布正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止。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朱律师,13879799292;万律师,18370856779;联系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高塘乡庐缘小镇运营中心、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82号、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启迪科技城B1栋。

2.意向投资人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接到申请即安排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4.本公告所披露的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七、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2.本公告并非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3.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管理人预招募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德安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洽谈,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有配图,可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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