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2-06-30 公 开 人: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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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

 

根据债权人三门峡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三师中院)2018910日裁定受理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913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春天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2021423经管理人报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171家(180笔)债权进行核查2021年11月21日,十三师中院裁定确认卢转强等163家(172笔)债权,债权金额合计369,645,874.56元。

2022629经管理人报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2021423核查债权后剩余申报的27家(36笔)债权异议后金额有变动的8家(16笔)债权进行核查。债权人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宝汇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书予以确认,不再进行核查。

截止目前,上述35家(52笔)债权未提出异议或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经报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本次会议就该35家(52笔)债权进行核查。


附件

春天公司-关于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及核查债权的说明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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