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1 公 开 人:北京航天科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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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科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告

20208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根据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投公司)的申请,出具(2020)京01破申54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北京航天科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093日,一中院作出(2020)京012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为科强公司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由于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拟公开招募一家工程造价机构参与科强公司破产清算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核定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竞聘。

一、科强公司基本情况

科强公司成立于1998421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兆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436560XG,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院科研楼7层,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文化体育用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北京星驰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驰公司”)垫付费用继续完成的科强公司未完工程(即“佛山二期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工程进行专项工程造价审核,提供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并出具书面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书面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2、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科强公司破产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星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3、报名机构应为北京市范围内的工程造价机构,能够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咨询工作,按时出具咨询结果及书面报告。

4、报名机构及委派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机构报价模式:一次性包干含税报价。报名机构工作人员差旅费用等自理,报名机构需充分考虑破产案件的性质,如需前往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费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四、承诺事项

1、报名机构及委派的工作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分,未进入失信人名单;

2、报名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科强公司破产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星驰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3、报名机构同意,先行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服务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报法院后安排支付时间。

4、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一旦被选定为本案工程造价机构,自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驻专职人员进场工作,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如违约,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未收取的费用不再收取。

五、报名程序

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竞聘的工程造价机构,于20231218170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准备正本1份,副本1份。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科强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7层,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3811825752.

3、报名文件:参与本次招募工作的工程造价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书面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业务经验介绍、拟参与本次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简介、收费报价,本公告第四项要求的书面承诺,以及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六、选取方式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意审核报名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机构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参与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是否于科强公司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是否与星驰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综合评判报名机构的相关情况,确定本次招募的入选机构。若报名机构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中选机构。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返还。

七、特别提示

1、本公告对全体报名机构同等适用。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是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报名机构自行承担其编制报名文件及递交报名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报名机构一旦入选,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合同。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科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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