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

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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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582 破124 号

本院于2024 年9 月20 日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年9 月24 日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为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269 号圆融星座商务广场1 幢2902 室,联系人张成楠15906249000,马艳1396251472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

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所有对张家港市海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

四、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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