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告知书

东莞市精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3-12-06 公 开 人:东莞市精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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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深圳易荣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3年 11 月 30 日裁定受理东莞市精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精伦公司的管理人。精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 年 1 月 8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8 号中盛商务大厦 10楼;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136127888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精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精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10:30 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2
特此公告


附件

东莞市精伦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pdf 下载
7、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5、申报债权登记表.doc 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下载
1、材料清单.doc 下载
(2023)粤19破申211号民事裁定书(精伦公司.pdf 下载
8、账户确认.doc 下载
6、申报债权申请书.doc 下载
4、告知书.doc 下载
2、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通知书、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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