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关于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11-18 公 开 人: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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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2023年10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5破申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孟从斌对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万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闽05破申1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由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2023)闽0521破10号决定书,指定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泉州万泉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义务人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证照、账簿等法定义务,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泉州万泉公司印章、证照等任何资料。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及其他印章)、证照(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等)2023年10月9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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