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1 公 开 人: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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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4)闽 0581 破 13 号之一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石狮市纺织品专业市场宏源商店申请,裁定受理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指定本院审理该案。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未接管到公司的财务帐簿、印章证鉴等材料。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21,125,639.73 元。本院认为,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宣告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裁定宣告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航鑫服装(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履行职务,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公告-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2024破13修改(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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