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7 公 开 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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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夏律师 联系方式: 1317491890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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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61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决定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棒杰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棒杰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开招募棒杰股份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棒杰股份成立于199383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634),注册资本为45935.251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镇南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09786138W,法定代表人为曹远刚, 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无缝服装和光伏电池片的双主业结构。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棒杰股份提供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切实改善公司经营能力,平稳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打造资产优质、治理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依法保障债权人、广大投资者、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棒杰股份的重整程序,除特殊情况外,棒杰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棒杰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五)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属地政府、人民法院或监管部门等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意向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六)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条件,不具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要求不适宜参与重整投资的其他情形。

(二)历史信誉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其成立起无前述情形且其实际控制方无前述情形。

(三)投资意向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联合体组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牵头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招募条件的第(一)(二)(五)项。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兜底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本次投资中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六)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主营业务符合金华市义乌市本地产业发展规划,或者拥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从业经验与技术从而可以形成产业协同,或者满足新质生产力要求有助于打开上市公司发展空间的,将被优先考虑。

(七)其他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维系公司上市地位及重整价值,能够在棒杰股份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者财务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2917:00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提交至指定报名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棒杰广场A14

联系人:夏律师

联系电话:13174918908

电子邮箱:bjgfinvestor@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报名承诺函(附件4)。

5)保密承诺函(附件5)。

6)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棒杰股份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7)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9)意向投资人有计划为上市公司提供业务赋能或财务支持的,应一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草案。

10)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4.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并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一式六份至上述报名地点,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若为自然人则签字捺印),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上述临时管理人邮箱。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3)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4)附件模板不接受修改。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5)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审查,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并通知意向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备注付款事由“棒杰股份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完成报名并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临时管理人将向其发送重整投资方案指引,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和重整投资方案制定工作;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全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棒杰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临时管理人或公司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22817:00之前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制作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工作进展情况确定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形式及要求,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意向投资人应于前述期限内及时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否则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五)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开展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棒杰股份与重整投资人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履约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主动放弃的书面说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通知意向投资人本次遴选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不足部分应当及时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补足。棒杰股份重整计划获得金华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六、投资人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投资人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除牵头投资人外的联合体内部成员结构,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调整牵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

在提交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临时管理人同意。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遴选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及遴选进程。

(二)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棒杰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招募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相关职权均由管理人承继。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

2. 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报名承诺函

5. 保密承诺函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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