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8-14 公 开 人: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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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职工:

2024627日,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叶宜玫的申请,作出(2024)苏0509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叶宜玫对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初步管理调查,发现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无劳动涉诉涉仲裁案件,不存在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20240814日起至 20240821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认真审核后,如异议成立,管理人可予以更正,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苏州美华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0814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号:1377197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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