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债权申报须知

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2-09-21 公 开 人: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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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债权申报须知

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2日裁定受理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16日指定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下称“管理人”)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本公司作为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2年1010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写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独立债权的,应当分别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50%收取。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材料

1、经申报人填写、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利息计算清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财产线索征集表、债权申报承诺书、送达回证各一份。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曾变更单位名称且债权申报材料反映您单位变更前名称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摁指印。

3)如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摁指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指派函一份。

3、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

2)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30-17:00)前往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1号万达中心B1#604室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18659778719

2、邮寄申报: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A座2414;邮政编码:350004;联系人:张丽;联系:18659778719

3、网络申报:通过钉钉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扫描以下二维码,通过钉钉债权申报平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债权申报管理人不予认可。

四、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一人代表申报的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手续。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五、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在前述通知明示。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六、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材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0208时30分,在上杭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如有变动,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或公告)。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龙岩市上杭县晖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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