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债权申报资料

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债权申报资料

公开时间:2020-04-24 公 开 人: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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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大和中盛强清字(2020)第10

20204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日本大和房屋工业株式会社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的申请。并于2020414日指定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和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的注册地点和销售地点均不再运营,清算组将对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接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68日。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债权申报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2号九邦大厦1906室。联系人:陈律师(13504282851)、袭律师(18642661136)。

 

 

 

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pdf 下载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pdf 下载
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表.pdf 下载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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