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河北明山矿泉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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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温海宁 联系方式: 1779806251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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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李文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8MA7EUNHD3Q2009年6月16河北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万元,已全部实缴。公司经营范围:矿泉水生产、销售;塑料包装容器(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加工、销售。2016年停产至今。原采矿证于2016年已到期,尚未办理延续。

2024年3月22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航空测量应用中心)(以下简称“第六地质大队”)的申请,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2024)冀0408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其对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开展债务人的清算事务。2024年10月23日,永年区法院作出裁定,依照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永年区人民法院商议,通过公开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如存在适合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提请适格主体申请本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届时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如无适合的投资人,或不能转为重整程序,债务人将进行破产清算

二、资产负债情况

为理清债务人的资产情况,清算组聘请了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开展审计,聘请了河北中君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开展评估。截至2024年3月31日,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982,827.13元,负债总额32,835,917.57元,所有者权益-31,853,090.44元。

三、项目优势

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水源地位于太行山东麓的明山脚下, 地表植被茂盛,环境优美,地下水的补给区及径流区属于相对独立的流域。该公司配置两条较完整的生产流水线设备及附属设施。该公司生产的“赛依克”矿泉水,富含人体所需的各种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属于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

四、投资人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永年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

1. 投资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较大数额到期未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 投资人具有罐装水行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合作等经验,熟悉当采水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3.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所需对价,并有足够资金支持债务人的生产经营。

4. 债务人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五、报名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1月7日16时。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386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温律师,电话17798062515。

3.提交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类文件;

2)投资重整计划草案

3)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罐装水行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合作等经验证明。

5. 保证金

    报名的投资人在管理人初审材料符合条件后,需要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10万元。最终确定投资人后,其他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重整计划裁定通过后,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内容另议,但投资人擅自退出、不按投资协议履约的,保证金充当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说明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和共益债投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及最终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2.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预估投资风险,公告所载债务人概要主要目的系让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最终情况以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査结果为准。

3.管理人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河北明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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