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5-25 公 开 人: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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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44767EF414EABD16A7AB0B0E876131F 联系方式: 18817934344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7-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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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公司”或“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温州盈科阀门有限公司2019年3月4日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汉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4月23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324执2623号决定书,将汉威公司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5日出具移送函,移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铁路法院”)审查。铁路法院于2019年918日作出(2019)沪710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汉威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926日作出(2019)沪7101破5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汉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5月24日,铁路法院根据汉威公司的申请作出(2019)沪7101破5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5月24日起对汉威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利益,提升债务人重整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汉威公司概况

汉威公司成立于20021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币种均同),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航殷路245号。

汉威公司是法人独资企业,其股东河南通海流体设备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汉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苌俊强,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高中压阀门、高科技特种阀门及管路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汉威公司注册资本尚有5000万元未实缴到位。

二、汉威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一)汉威公司资产情况

汉威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航殷路24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情况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机场镇42街坊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16,640.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6,640.00平方米。

汉威公司(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曾被祝桥镇减量办列入祝桥镇2019年度减量化计划。根据管理人了解,目前无减量化政策。

2.地上房产情况

已经办理产证部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幢号部位

建筑面积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房屋

类型

房屋

结构

竣工日期

房屋用途

总层数

245号-1

4172.56

——

工厂

混合1

2003年

厂房

3

245号-2

31.11

——

工厂

混合1

2003年

厂房

1

245号-3

1616.56

——

工厂

混合1

2003年

厂房

3

245号-4

3244.96

——

工厂

混合1

2003年

厂房

2

245号-5

67.00

——

工厂

混合1

2003年

厂房

1

合计

9132.19

 

 

 

 

 

 

未办理产证部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幢号部位

建筑面积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房屋

类型

房屋

结构

竣工日期

房屋用途

总层数

 

1365.00

——

工厂

钢结构

2010年

厂房

1

3.房地产权利限制情况

汉威公司房地产设置了抵押权,抵押金额为最高债权限额4000万元,抵押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由铁路法院裁定确认,其担保债权为26,009,440.95元。除此之外,该房地产权上有多项法院查封信息。

4.房地产评估价值

上海国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国城评报字2020-0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含建筑物上的附属设备)评估价值43,417,0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除上述房地产外,汉威公司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车辆评估价值合计为971,400元,存货(原材料、产成品、在成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评估价值合计10,409,500元。评估基准日均为2020年9月30日。

另,汉威公司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截至2019年9月18日账面价值167,858,942.45元暂未进行评估。

(二)汉威公司负债情况

已由铁路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02,457,776.75元,其中包括担保债权26,009,440.95元、社保、税款债权397,226.76元、普通债权76,051,109.04元。

已申报待确认债权总额为12,285,835.80元,其中普通债权12,214,908.30元、劣后债权70,927.50元。另有职工债权约600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汉威公司应付款1500万元未申报债权。

三、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所列明的汉威公司有关情况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 本公告不构成投资汉威公司的要约。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 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汉威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即日起2021年7917:0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重整意向书(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重整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3.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1008室(管理人地址于2021年6月中旬起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4001,邮寄前请与管理人确认地址)

联系人:唐林款

联系电话:18817934344

联系邮箱:18817934344@163.com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人资格审查

1.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期满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佰万元),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账号:31010270201000009083

2. 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支付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尽调保证金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其报名材及尽调保证金后三日内邮件通知审核结果。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期限为二十天自管理人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可以对汉威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汉威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开始尽职调查工作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其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二十五天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主要用于遴选投资人);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以上(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铁路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该等意向金的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缴纳“投资意向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数额由管理人与正式投资人另行商定。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正式投资人确定前自行决定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通知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尽调保证金或其已缴纳的投资意向金(如有)。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意向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包括但不限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的协议、未能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以及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后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意向金或投资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1. 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汉威公司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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