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关于股东、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3-12 公 开 人: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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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2021)新意破管字第56-1至56-22

李小波、廉发涛、冯军、广州粤城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博远天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旺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粤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粤和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闻光东、张铭、陈湘云、王腾、任其龙、吴忠标、何潮洪、陈丰秋、陈隆道、荣冈、苏宝根、陈新志

2021年8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负责接管、管理、处分破产财产。依据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3楼海棠厅及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对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股权财产份额进行公开拍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各方作为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海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可在此次股权、财产份额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为保证贵方能依法行使权利,管理人特通知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签章确认的《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贵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贵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未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余关宝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二

 

 

附:1、《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2、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座机:8730660013903060115魏女士13533060808刘女士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125号,广州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及意见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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