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公开时间:2017-07-21 公 开 人: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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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福敏、陈建利、陈素连以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玉米公司)不能支付其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为由于2016年6月21日向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正兴玉米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于同年6月23日作出(2016)豫9001民破(预)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正兴玉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指定巨冬明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接管管理债务人财产的法定职责,现提交《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 债务人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二. 债务人财产的接管

2016726日,管理人进驻正兴玉米公司,接管了正兴玉米公司证照、印章、账册、人事、文书等档案资料,并组织有关人员清查盘点所有实物财产,登记造册。

三.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一)、账册、文书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措施

管理人专门指定1名留守人员负责人事资料的保管;另派管理人内部专职人员负责移交的账册、文书资料、证照、印章的保管。

(二) 、债务人财产的安全保卫措施

    管理人专门指定3正兴玉米公司留任职工,对207国道东侧东添浆村北的资产轮替值班看护,文昌南路219号原淀粉厂只有房产,不定期派人去巡视确保正兴玉米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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