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612次
  • 打印

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管理人

03广汇破管字(2024)第1

关于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 03 破 105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沪 03 破 1054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1219日,广汇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5日。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上海市广汇实业公司管理人

20241226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