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322破6号公告

(2025)苏0322破6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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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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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根据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2025430日裁定受理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5年4月30日指定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彭嘉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69日前向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弘辉大厦1004室联系人:高波联系电话:17712000099联系人:史利杰联系电话:1895217692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美新制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612上午09:50在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公路4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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