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8-26 公 开 人: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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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鸿德破管发字第8

2025717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08破申1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对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08破申1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724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08022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调查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5826日,债务人尚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总金额为2,356.32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99日止。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276A605室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方式:白海玉,15206063067)。若未在规定有效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则视为同意管理人作出的公示内容。

特此公示。                

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

龙岩市鸿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编号

姓名

尚欠职工债权合计(元)

备注

1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1,858.32

对欠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予以确认

2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498.00

对欠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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