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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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11-14 公 开 人: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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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资料的通知

案号:(2021)0623破1号

:大庆星客食品有限公司、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赵喜荣、赵晓英、李杰等董事、监事、财务等高层管理人员

黑龙江林甸县人民法院于20211020指定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为大庆星客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案号:(2021)0623破1号并于2022年6月29日裁定大庆星客食品有限公司与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裁定,管理人于2022年7月16日收到裁定后依法将对被申请人实施接管。贵方(曾)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或董、监、高等高层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通知贵方,应在本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J座4楼黑龙江百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薇薇,电话:13039879912)全面移交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事务。具体须移交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申请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2被申请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被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被申请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被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被申请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件;

6被申请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百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被申请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被申请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被申请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被申请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被申请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9被申请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10被申请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1被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12被申请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3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信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七十条第二款“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款的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管理人进行清算。”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9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半工作会议纪要》第14条的相关规定,如贵方怠干履行上述移交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全面进行破产清算,贵方将可能对公司债务本担连带清偿等相关责任。

 

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14


附件

大庆天泰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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