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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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2-08 公 开 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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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皖 0802 破申 3 号
申请人: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
江区绿地紫峰大厦 A 座 6 楼 616 室。
法定代表人:金京,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
绿地迎江世纪城紫峰大厦 B 座 33 层。
法定代表人:杜昌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债务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案件中,发
现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名下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
申请将涉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3
年 11 月 12 日,本院作出(2022)皖 0802 执 80 号执行决定书,将
被执行人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通知了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
安庆市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企
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庆市滨江城市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名下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查明的资产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安庆漂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12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程 方 
审 
判 员 
曹 
审 
判 员 
王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陶 
雨 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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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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