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

公开时间:2025-01-06 公 开 人: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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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于2024514日作出(2024)鄂09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全飞企业管理咨询应城有限公司对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516日作出(2024)鄂098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722日,管理人对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进行了第一次公示。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后,部分职工提出异议,且管理人依职权调查核实了部分员工医疗报销数据及工伤赔偿、社保等数据。鉴于此,管理人现对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认定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372名职工共计13,345,350.96元的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数据应以本次公示数据为准,公示期至2025121。公示期内,职工如对公示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相关职工可以在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但管理人不予更正且职工未在收到不予更正通知后15日内向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申请法院确认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后续会另行通知职工登记银行账户信息。

特别说明:对于职工债权表中暂缓认定的债权,债务人和职工无需提出异议,管理人将进一步进行调查,待作出债权调查结论后,管理人再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1.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附件

久大盐矿:关于职工债权的补充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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