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投资人公告

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01-10 公 开 人: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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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CA5B46147D792E6CE4A3B0E20404ACD8 联系方式: 18234057897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3-1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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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208破申2号、3号、4号民事裁定分别裁定受理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三公司”)重整,2022年8月2日作出(202208破申2号、3号、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担任三个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管理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企业等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三公司重整程序高效进展,管理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为便于投资人了解三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具体原则、条件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仅作投资参考使用,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三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03月15日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249.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以下项目仅限分支经营)零售:烟、酒。住宿、洗浴、生活美容、理发。主食、热菜、凉菜供应。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饮水机、服装、日用百货、生铁、铁精矿粉、氧化铝、铝锭、铝矾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8月23日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7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

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2日在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氢氧化铝及氢氧化铝制品深加工。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业务或业绩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如系企业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系自然人的须有本人签字并捺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4)投资人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

5)其他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2、缴纳报名保证金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按照管理人的通知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未缴纳保证金的报名资料按作废处理。

3、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4、投资人拒不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或者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不履行义务的,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资人在管理人报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7、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报名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武圣大厦3楼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

刘律师18434915273

王律师18434913700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五、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在综合评判各报名机构情况、与各报名机构进行磋商后,将报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

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与确定的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保密义务

投资人应当承诺对从管理人或债务人处获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或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做他用,更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并经管理人评审满足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及要求后,可对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本公告内容与最终签署的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山西省运城武圣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平陆县中盛铝矾土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西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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