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沿用现有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函

关于继续沿用现有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函

公开时间:2026-06-08 公 开 人:陕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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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沿用现有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函

各位债权人:

2026年4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2026)陕01破申29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陕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对外经贸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3日作(2026)陕01破214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三联重整清算管理有限公司为对外经贸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已接收、梳理企业经营存续期间的证照、财务账册、合同档案及各类经营资料。其中包含岳桦(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的岳桦审字〔2026〕0003号审计报告。该份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完整核查了债务人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全部财务数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债务人在审计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核心财务信息,审计程序合规、审计依据充分。

经管理人向债务人财务负责人核实:债务人自2000年左右因长期持续亏损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此后未再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无新增重大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及大额资金往来,企业财务状况自停业后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结合接管资料核查情况,管理人认为,岳桦审字〔2026〕0003号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完整体现债务人当前整体财务面貌,可作为本案破产清算、债权审查、资产梳理、清算方案制定等工作的核心依据。

为节约破产费用、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避免重复开展审计工作,减轻债务人财产负担,管理人拟在本次破产程序中继续沿用岳桦(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岳桦审字〔2026〕0003号审计报告,不再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现就此事项向全体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开征求意见,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需查阅审计报告,可在意见反馈期内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现场查看。请各方自本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邮箱;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继续沿用该审计报告的方案。

特此函告

陕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刘亚婷  1330938703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1层

电子邮箱:13705777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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