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公开时间:2025-11-23 公 开 人: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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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

2025)瀛楠破管字第008号—025

20259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泉水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闽08破申1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交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5930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8029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向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向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龙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武平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武平管理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平县管理部、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武平县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至20251122日,未发现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平分公司有欠缴职工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的情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113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请于2025113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事项的确认。

管理人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53号青年创业大厦121205

联系人:刘微微(18650883639

特此公示。

                

                 福建省宏兴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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