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8 公 开 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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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巴 中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22)川1914

本院根据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726日裁定受理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727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118日前,向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置信府1楼(置信府销售部);邮编:636000;联系人:钟律师;联系方式:0827-5202319191305640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巴中市恩阳置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122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本案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且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线上会议平台将在开会前提前15日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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