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方案

清偿方案

公开时间:2022-05-06 公 开 人:沈阳松陵压力容器修造公司、沈阳松陵机械加工结构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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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松陵压力容器修造公司、沈阳松陵机械加工结构厂合并强制清算案

清偿方案

(2021) 压容机加 强清字第22

一、清算财产分配原则

本次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公开、合法的分配原则。

二、清算财产分配依据

根据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 、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银行存款4,484,810.01元。

四、分配顺序、比例及金额

1.清算费用

2021924日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本所抽调固定人员投入到本案清算工作中。为高效便捷处置合并清算两企业清算相关事宜,清算组已开设专用账户,所有清算费用均统一由该账户列支,清算费用随时清偿。经清算组查实,截至目前共发生清算组印章刻制费、银行账户开户费、清算公告登报费、留守人员劳务费等清算费用合计人民币133,099.04元 ,明细如下:

 

序号

用途

金额 (元)

说明

1

刻章费

240

 

2

银行开户费

25

 

3

交通费、邮寄费

274

 

4

房屋租赁费

15500

因清算企业财务账簿等存储需要继续租赁原办公场所产生的费用

5

办公用品

2,060.04

 

6

登报费

1,000

 

7

清算企业留守人员工资

114,000

 

合计

 

133,099.04

 

2.本案诉讼费、预留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

1)本案的诉讼费用:21,339.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0条,参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

2)本案的后续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办公费、搬家费、交通费 、注销登报费 、邮寄费等):8,000 元。

3)清算组报酬 :0 元。

3.以上清算费用、预留清算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合计162,438.4元,在扣除上述费用后清算财产余额为人民币4,322,371.61,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第一顺序 :职工债权金额共计 4,033,138.05元 ,全额清偿;

2)第二顺序 :所欠税款金额共计1,357,964.08元,清偿比例为21.30%,清偿总额为289,233.6元 ;

3)第三顺序 :普通债权金额共计3,583,631.71元 ,清偿金额为0元。

五、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清算财产以货币(人民币)方式一次性分配。清算组将在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本方案后30日内,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数额,将债权人应分得的分配款通过转账方式划入其银行账户。债权人必须提供其本人或本单位的银行账户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的由本单位管理或使用的银行账户,否则清算组将视为其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放弃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划入债权人帐户的分配款少于本方案确定数额的,债权人可在3日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经清算组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充划款。划入债权人帐户的分配款多于本方案确定数额的,清算组有权追回。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清算组将予以提存,提存费用由未领受破产财产分配额的债权人承担。

六、清偿方案的生效与执行

本方案自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因疫情防控的紧张形势,清算组不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对本清偿方案进行表决,拟将本清偿方案依法邮寄给除职工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征询意见,职工债权人将由企业留守人员负责征询意见,各类债权人在收到本清偿方案或知悉本清偿方案内容后3日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同时清算组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本清偿方案,若公示之日起 7 日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清算组将申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清偿方案。并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内容执行。

沈阳松陵压力容器修造公司

沈阳松陵机械加工结构厂清算组

2022315


附件

220429强请案件表决意见征询材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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