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方案

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方案

公开时间:2024-08-19 公 开 人: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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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4)鲁089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樱花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7日作出(2024)鲁089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组成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清算组职责,并制定本强制清算方案。

一、清算组团队组建、制度建立情况

(一)组建清算组团队

为提高工作效率,清算组团队内部划分为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事务债权审核组、诉讼仲裁组、职工安置组、维稳应急组,各组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开展清算工作。

(二)刻制清算组印章

清算组刻制了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并在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    

(三)建立健全清算组工作制度

为保障和规范清算组依法履职,清算组制订了《工作规程》、《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保密制度》、《证照印章日常管理和使用办法》、《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发文存档管理办法》等项制度,要求清算组成员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清算组宏大樱花公司的接管情况

(一)根据工商档案记载及公开途径查询获得的信息,清算组通过电话、快递等方式试图与宏大樱花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除股东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余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

(二)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虽为股东之一,称其不负责经营,不掌握宏大樱花公司的账册、资产及证照等任何资料。

(三)根据宏大樱花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记载宏大樱花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济宁开发区火炬工业园商务楼,经过清算组实地勘察,该地址已无宏大樱花公司留守人员及查找不到宏大樱花公司的资料、财产。

综上所述,清算组未接管到宏大樱花公司的账册、印章、证照、职工档案及资产

三、宏大樱花公司工商注册基本情况

宏大樱花公司基本登记备案信息

名称

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MA93AA9W7U

成立日期

200377

住所

济宁开发区火炬工业园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

潘顺群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棉布、混纺纱布、化纤及混合产品、服装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等。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宏大樱花公司出资情况

泗水晨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宏大樱花公司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全部实缴,其中,股东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2.94万元,以实物出资2,247.06万元,合计出资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股东山东樱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9%股东山东樱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于2017年12月26日注销工商登记。

四、宏大樱花公司财产情况

(一)不动产。清算组在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宏大樱花公司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亦不存在不动产交易记录。

(二)车辆。清算组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未发现宏大樱花公司存在机动车登记信息。

(三)无形资产。清算组通过中国专利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中国商标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未查询到宏大樱花公司名下的知识产权信息。

(四)对外投资。清算组在济宁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查询宏大樱花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发现宏大樱花公司向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100万元,持有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33.3333%的股权;另一股东山东樱花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200万元,持有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66.6667%的股权。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银行存款。清算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查询到宏大樱花公司开立的账户,账号为37001688601050004938,该账户内资金余额为零。

五、宏大樱花公司债权债务情况

(一)宏大樱花公司目前状况

宏大樱花公司于2014年3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6月12日,清算组工作人员到宏大樱花公司经营地查看现状,发现宏大樱花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人留守。

(二)涉诉、涉执行情况

清算组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济宁仲裁委员会等查询宏大樱花公司涉诉、涉执行案件。截止至2024年6月12日,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到案号为(2013)济商初字第27号的案件;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询到案号为(2008)济商初字第59号案件;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及济宁仲裁委员会无涉诉及执行案件信息。清算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09)嘉盐商初字第406号的案件及(2009)嘉盐民执字第00991号执行案件信息。

)申报债权通知及债权审查情况

1.通知已知债权人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届满后(截止2024年7月27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

2024年6月12日,清算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山东法制报发布了申报债权的公告

3.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债权调查情况

清算组在济宁市税务局查询,宏大樱花公司欠税信息

清算组在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宏大樱花公司无住房公积金开户信息

清算组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查询,宏大樱花公司无养老保险开户信息

清算组在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进行查询,宏大樱花公司无医疗保险开户信息

综上,截至债权申报日期届满之日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四)宏大樱花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因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无法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可供分配财产的变价方案   

(一)变价原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财产变价应在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尽量节省清算费用开支。

(1) 依法处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宏大樱花公司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财产处置工作事关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清算组对财产进行变价时,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清算组职责。

(2) 市场原则

清算组将结合财产实际状况和市场情况,依据财产的不同属性、类别和市场接受度,在力求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遵循效率与成本相结合,选择公开拍卖的变价方式,切实维护债权人、宏大樱花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价财产范围

宏大樱花公司持有的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33.3333%的股权进行变现后可以作为可供分配的财产,用于清算工作。

(三)拟变价方式

对于拟变价的财产,清算组拟将评估机构评定的资产价值作为变价财产的价值。清算组于2024年6月1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招募评估机构公告,为宏大樱花公司的财产评估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经过遴选,清算组最终选定山东京杭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评估机构

针对股权价值的评估,山东京杭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向清算组作出说明,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财产状况信息,不能明确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盈亏情况,故不能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此,清算组合议后决定,以股权原始价值的20%为基数确定33.3333%的股权价值即200,000元,并以该基数作为起拍价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拍卖。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起拍价)为清算组确定的价值;如果出现流拍,再次拍卖时,将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无人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拍卖两次后无人竞买而流拍的,清算组放弃对该股权的处置。

、清算费用、共益债务

(一)清算原因

宏大樱花公司的股东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宏大樱花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宏大樱花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二)清算期间支出的费用

清算组接受指定以后,积极开展清算工作,因执行职务产生了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刻章、公告、罚款、清算组办公等费用,截止本方案作出之日,共发生清算费用合计人民币1,812元,明细如下:

序号

用途

金额(元)

1

刻章费

350

2

公告费

840

3

税务罚款

500

4

邮寄费

22

5

资料费

100

合计

\\

1,812

   (三)清算组报酬

根据清算组申报材料中报酬报价方案,结合本案的复杂程度,清偿的财产价值、清算组工作量等计算清算组报酬。清算组工作报酬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四)案件受理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础,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五)拍卖费用

根据拍卖机构申报材料中报酬报价方案,结合本案的复杂程度、拍卖机构工作量等,确定拍卖费用。

(六)共益债务

截至目前,未发生共益债务,后续若发生共益债务,清算组根据凭证经审核后据实扣除。

、财产分配方案

(一)可分配财产范围

    宏大樱花公司持有的山东樱花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33.3333%的股权拍卖变现价值为可分配财产

(二)清偿顺序与分配方式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赔偿金;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应清偿的普通债权。

4)清偿上述(1)、(2)、(3)项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向宏大樱花公司股东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2.分配方式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分配。

  (三)参与分配的债权

截止目前,宏大樱花公司无职工债权、社会保险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可以清偿。

、清算后续事宜

本方案由清算组报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清算组负责执行。清算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将制作清算报告,报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并报送宏大樱花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山东宏大樱花纺织有限公司清算组 

                        O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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