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利芳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

常熟市利芳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

公开时间:2018-04-26 公 开 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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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拟定《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适用的范围包括表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所需表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以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即对将发生的表决事项的表决,管理人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而进行非现场表决。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确定的债权人及债权尚未确定但常熟市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以下统称“表决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本人进行表决,每一表决权人一票。职工债权作为整体一票,由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

()表决票记载的金额代表了该表决权人的表决权额。各表决权金额为准。

()对管理人制作的一般表决事项、方案等,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依照法律规定不区分组别。

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表决权人,各表决权人通过邮寄、传真、E-mail、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投票的人数计入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参加投票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计入债权总额。

三、表决意见

()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赞成表决事项的,在“赞成”栏中画“√”,反对表决事项的,在“反对”栏中画“√”。如表决权人以其他符号(如“X”)表决,或同时在两栏表决,或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的,或未在表决票上签名盖章的,视为弃权。

()通过邮寄、传真、E-mail、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表决意见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视为其未表决。

通过邮寄、传真、E-mail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表决权人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名(个人债权人)或加盖公章(单位债权人)

四、表决票的发放

表决票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寄送、传真、E-mail等方式发送至表决权人。各表决权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E-mail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各表决票/表决意见须在管理人规定的投票截止日之前送达至管理人。

联系人:袁顺萍,联系电话18260129667。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

五、表决及表决票的收集和统计

管理人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届满后或在收到全部表决意见后可以召集债权人委员会或主要的债权人代表开会,并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如收集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表决统计行为有效;如收集的表决票多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应查明原因并向投票的表决权人核查后,据实统计。

六、表决结果的确定

()参加表决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提交表决的具体事项,并且依据表决事项所对应法律规定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表决通过管理人提交的表决事项。

()对《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价方案》等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不包括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如一次表决未通过《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等方案,由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七、第一条所确定的表决事项如采取现场表决的,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债权人按照本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执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债权人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的确定按照本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办理。

 

                                   常熟市利芳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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