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1-11 公 开 人: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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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2023)浙03破申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锦绣支行对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丽德服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浙03破32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拜丽德服饰公司在鹿城区存在城镇职工社保欠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拜丽德服饰公司所欠未缴纳的职工社保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此外,管理人尚暂未发现拜丽德服饰公司存在其他职工债权。

与案件有关的职工,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可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管理人调查及公示的结果。

  人:刘灿

联系电话:18815015755

联系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六楼西首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示

温州市拜丽德少年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0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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