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请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二)在三日内进行确认的通知

关于再次请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二)在三日内进行确认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5-07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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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

一、优先受偿权债权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确认金额(元)

1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58,093.00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债权金额小计

2,358,093.00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户数小计

1

二、社保债权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确认金额(元)

1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青分中心

256,094.10

社保债权金额小计

256,094.10

社保债权人户数小计

1

三、普通债权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确认金额(元)

1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

14,257.00

2

天津广鸿伟业物业有限公司

2,790,691.58

3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940,750.77

4

天津市泉洲防火材料厂

757,174.00

5

柴医乐

570,000.00

6

董钰鑫

37,455.10

7

杨阳

13,171.33

8

刘丽

21,550.70

9

刘娜

27,302.78

10

王晨

5,917.43

11

徐君

19,771.14

12

刘丽霞

42,806.96

13

王建国

23,291.46

14

张国义

36,625.51

15

田云翔

40,757.93

16

刘雪松

77,031.96

17

马文娟

709.70

18

武汉市精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328.00

19

王佩章

47,816.09

20

王蓓

709.70

21

天津西青区建王建筑工程队

30,000.00

22

余海翔

41,046.60

普通债权金额小计

6,552,165.74

普通债权人户数小计

22

四、劣后债权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确认金额(元)

1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西青分中心

186,441.39

劣后债权金额小计

186,441.39

劣后债权人户数小计

1

债权金额总计

9,352,794.23

债权人户数总计

24

二、关于再次请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二)在三日内进行确认的通知

管理人已先后通过微信等方式要求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出具新的确认意见,但赵建平均未回复,管理人无法与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取得联系。

现管理人再次通知法定代表人赵建平,于本通知签收之日起三日内(未签收或退件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满三日)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出具确认意见,并将签字确认的确认意见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邮寄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三层,刘律师收,16602600299

法定代表人赵建平仅能在规定时限内选择一种确认意见,即“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无异议”或“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及性质有异议”,法定代表人赵建平不出具有无异议的确认意见或对有无异议同时出具确认意见的,视为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无异议。

法定代表人赵建平逾期不出具或逾期出具确认意见的,视为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无异议。

法定代表人赵建平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有异议的,应在签收之日起三日内先向管理人送达有异议的书面意见,并自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法定代表人赵建平逾期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逾期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视为对《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无异议债权表(二)》无异议。

 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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