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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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01 公 开 人: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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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清算责任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

202551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7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古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建麦博(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规定,你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不配合清算的行为导致公司财产状况不明,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并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主张民事赔偿,你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应当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及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之规定依法追究清算义务人刑事责任。

现管理人通知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有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有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以下为交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列示的内容)

1.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债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印章备案证明、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3.债务人的房屋、构筑物、土地等不动产和车辆、生产经营设备、电子设备等动产,以及软件、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属证书;

4.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往来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备案回执等)、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    

5.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资料、U盾、密码器等银行账户资料;

6.债务人的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等人事档案;

7.债务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等的文书材料;

8.债务人的银行本票、支票、股票、证券、提货单、运货单等有价证券;

9.债务人的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

10.债务人的对外投资情况的资料;

11.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撤销行为、个别清偿行为的资料;

12.债务人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13.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4.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由他人占有或管理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15.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6.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7.债务人的其他资料。

特此告知。

古田县富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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