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留守人员的补充通知书

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留守人员的补充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9-22 公 开 人: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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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留守人员的补充通知书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93日作出(2024)豫1727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郎需珍对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正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914日作出(2024)豫1727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并报请汝南县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管理人指定联合正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姚亮,原会计刘行、张丙旺,原出纳李艳艳,原办公室主任李伟为联合正兴公司的留守人员并于2024920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留守人员的通知书》,现对该通知书补充如下:

指定联合正兴公司原办公室人员刘洋为留守人员,留守职务为综合内勤,处理办公室事务。留守期间工资待遇按每月3000元发放。

特此通知!

                       

 

                                                汝南联合正兴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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