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辅拍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辅拍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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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辅拍机构的公告

 

2024929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作出(2024)川0193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1日作出(2024)川01932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民和公司”)管理人,开展本案清算的相关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民和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管理人需对民和公司的相关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现管理人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民和公司的辅拍机构,现将比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民和公司成立于2007713日,注册资本为14285.71万,法定代表人简波,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深圳市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深圳市田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水利发电设备的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辅助拍卖的资产

1.面积75.48m2的办公房屋(含装修),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716

2.对国能稻城县东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稻城公司”)享有237,830,000.00元的债权;

3.持有的稻城公司100%的股权;

如后期有其他财产需要拍卖或变卖,辅拍机构应当将其纳入本次辅拍业务范围。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

协助管理人处理民和公司全部资产的拍卖、变卖处置相关事项以及管理人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的其他与辅拍相关的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不限于:

1.调查标的物现状,勘察勘验标的物,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交易过户流程、条件、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拍摄照片、视频,制作标的物文字介绍、标的物展示及推介、协助路演材料制作及路演等工作;

3.对需拍卖或变卖的资产进行公开宣传,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破产拍卖宣传范围,根据资产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荐拍卖信息;

4.制作破产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管理人审核;

5.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6.辅拍机构根据辅拍经验,为减少潜在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可控成本,应当提供税务筹划,第一次上拍前应当测算拍卖成交后可能产生的卖方税费;

7.协助管理人、买受人办理清场、搬运等,沟通协调承租人和占用清退工作,根据自身辅拍经验向管理人提出切实可行的交付和清退方案、建议;

8.督促缴纳拍卖或变卖成交款,拟定拍卖或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过户所需全部文件,辅助管理人和买受人完成核税、过户和交付工作;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辅拍相关的专业服务。

()工作要求

1.参选机构应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参选机构及派驻本项目人员应具有上述工作内容所涉辅拍经验,服务过程中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人员;

2.参选机构被确定后立刻入场进行资产清点、尽调及其他辅拍相关工作。

 

四、参与比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

()参与比选的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参选机构须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2.对拍卖、变卖的资产具有较强的推广宣传能力,能够组建具有相应服务经验的工作团队;

3.具有四川省内辅拍成交案例和经验;

4.协同管理人进场清点资产,协助评估机构尽调,同时提供合理具有可行性的拍卖方案;

5.接受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能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7.与本清算案件及相关方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评审标准

管理人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1.同时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参选辅拍机构为评审对象。

2.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确认该机构为本案辅拍机构。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报名的由管理人根据评审标准及方式确定辅拍机构,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将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辅拍合同。

3.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标准表》。

 

五、比选文件的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2.相关辅拍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成功业绩(需提供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辅拍成交案例和线下宣传推广证明等)。

3.对本项目资产的辅拍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团队配置、辅拍计划、工作步骤,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4.报价函。辅拍佣金由买受人承担,参选机构应就其向买受人收取的辅拍费用进行报价(请按破产财产拍卖成交价格收费,以百分比或千分比形式报价)。

5.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含:认可本公告并全面响应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所提交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等。

上述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对文件格式不做要求,但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本公告,对不满足《形式审查表》要求的,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六、比选文件提交时间和方式

意向参选机构的比选文件,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

提交时间:20255281500分之前(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前述时间送达,未按前述时间送达的,视为无效比选资料)

比选文件现场提交及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1号楼1502室,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8782926963

 

七、比选流程

在意向参选机构提交比选文件之后,管理人依法评比,管理人将根据辅拍机构综合实力择优确定,评比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中选机构的联系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中选公告,未中标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天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逾期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可以取消该中选人资格,并由管理人按顺序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备选机构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委托合同的,则取消本次比选,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比选公告选择辅拍机构。前述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的中选机构,不得再参加管理人发布的比选活动。

 

八、特别说明

1.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四川自贸区法院的监督与建议。

2.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参选即为认可本公告并接受本公告的约束。

3.参选机构参加本比选即视为认可附件《委托合同》,中选机构须全面、严格按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通知备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理人。

 

 

附件:

1. 《形式审查表》2.《评分标准表》3.《委托合同》。

 

 

 

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二十二


附件

附件1 形式审查表.pdf 下载
附件2 评分标准表.pdf 下载
附件3 委托合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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